聯營是企業之間、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橫向經濟聯合的一種法律形式。分為法人型聯營、合伙型聯營和合同型聯營。
聯營是企業之間、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橫向經濟聯合的一種法律形式。分為法人型聯營、合伙型聯營和合同型聯營?!睹穹ㄍ▌t》第51條、第52條、第53條對這三種聯營形式做了規定。
注意對于名為聯營、實為借貸情形,法律的具體規定,以及聯營中的條款的規定。
形式分類
1、實體型聯營,即法人型聯營,也就是有限責任公司。
2、合同型聯營,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,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,各自承擔民事責任。
3、合伙型聯營,聯營者之間,共同經營,但是不具備法人的條件,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,聯營者以自己在本聯營單位的所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。
《民法通則》中的聯營企業
1.法人型聯營
民法通則第五十一條規定:“企業之間或者企業、事業單位之間聯營,組成新的經濟實體,獨立承擔民事責任,具備法人條件的,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,取得法人資格?!彼幸韵绿卣鳎海?)聯營各方以共同出資形式或形式組成一個新的經濟實體。
?。?)新組成的經濟實體必須是企業法人,具備法人所要求的條件,獨立地以新法人名義承擔責任,聯營各方負有限責任。這種實體不是法人的合并。
(3)雖然新的經濟實體是企業法人,但組成這個實體的聯營各方必須訂立協議,規定各方的權利義務,做為新法人的章程。
這種法人型聯營是橫向聯合的緊密、穩定形式。
2.合伙型聯營
民法通則第五十二條規定:“企業之間或者企業、事業單位之間聯營,共同經營,不具備法人條件的,由聯營各方按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,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。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,承擔連帶責任?!边@種法人合伙型聯營本質特征是合伙人負連帶無限責任。具體說它的特點有以下幾方面:(1)聯營各方也共同出資、共同經營。這同法人型聯營是一樣的。
?。?)聯營體不具備法人條件,這是同法人型聯營的大不同。這種聯營體成立手續比較簡便,但也需登記,在法律允許的經營范圍內活動。
?。?)聯營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,但是又與合伙不同。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一般承擔連帶責任,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而聯營各方一般不承擔連帶責任,除非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應負連帶責任時,才承擔連帶責任。
?。?)聯營各方實行這種聯營要有協議,就聯營各方的出資額、權利義務參加管理辦法、收銀分配等事項作出規定,以作為發生爭議時處理爭議的依據。這咱聯營是半緊密型的橫向聯合。